手机版 | 登陆 | 注册 | 留言 | 设首页 | 加收藏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中调资讯 > 文章 当前位置: 中调资讯 > 文章

帮助亲戚转移违法所得 男子犯洗钱罪获缓刑

时间:2021-10-09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不详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  原标题:帮助亲戚转移违法所得 男子犯洗钱罪获缓刑

  正义网扬州10月8日电(通讯员王智 汪显耀)蔡某是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某商业银行的支行行长,体面的身份、优越的工作条件、颇丰的收入待遇,但他却并不满足于此。

 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,蔡某伙同他人到银行借贷,通过和他人一起对贷款人庄某进行资产包装,在其不符合银行借款条件的情况下,仍违法发放贷款280万元,并要求庄某将其中148万元供自己使用。

  同时,为了转移这148万元的资金,蔡某找到了自己的亲戚刘某某,刘某某在明知蔡某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下,仍提供了自己经营的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,协助蔡某将上述贷款中的148万元转移至蔡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内,以此来逃避银行的监管。

  江都区检察院认为: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资金来源系违法发放贷款所得,仍提供帐户掩饰、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。

  在审查起诉阶段,该院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对被告人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,阐述自愿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,最终涉案人员均自愿认罪认罚。

  2021年6月30日,江都区检察院向江都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。9月17日,法院采纳该院对此案的全部确定刑量刑建议,以洗钱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相应罚金。?

  承办检察官提醒,在日常的资金往来中,对于亲朋好友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,要求为其提供银行账户接受巨额资金、异常大额转账、取现,要谨慎处理。对于洗钱行为要坚决说不!只有这样,才可以避免成为他人金融违法犯罪的“替罪羊”和“帮助犯”,甚至因为触犯刑法而身陷囹圄。

上一篇:深秋时节 邂逅最美的寒露诗词

下一篇:策略专题研究报告:深度解码“能耗双控”

联系《中调网》 | 关于《中调网》
京ICP备19016650号-2  |   QQ:663924333  |  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 |  电话:010-86753111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