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0-03-18 点击: 次 来源:不详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![]()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部分全区性社会组织 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、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: 你单位主管的部分社会组织(名单附后),违反了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未能按期参加年检或未按规定提供年检需要的相关资料。 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28条及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23条的规定,现责成有关社会组织,限期一个月内(3月10日—4月10日)认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分批启动2019年度检查工作。逾期未整改,我厅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处理。望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,督促有关社会组织,认真、积极整改。 特此通知 ![]() ![]() ![]() 1 2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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